发放条件:
原则上,如果签证申请人具备下列所有条件,符合要求即予以发给签证。
1. 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居住国的再入境权利及资格。
2. 提出的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
3. 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时间符合出入国及难民认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号,以下称「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停留时间。
4.申请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条第1项各条的任何一项。
注: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符合下列各款情况之一的外国人不得进入日本。
第1款:有关传染病预防及传染病患者医疗的法律(1998年法律第114号)所规定的一类传染病、二类传染病或指定传染病(仅限于根据该法第7条规定、根据政令规定,适用该法第19条或第20条规定者)的患者(包含该法第8条规定的一类传染病、二类传染病或指定传染病患者)及有新的传染症状者;
第2款:精神保健及精神障碍者福利相关法律(1950年法律第122号)规定的精神障碍者;
第3款:贫困者、流浪者等生活上有可能成为地方公共团体负担者;
第4款:违反日本或日本以外国家的法律,被处以1年以上徒刑或监禁或受相当于这些刑罚处罚的人。
日本个人旅游签证所需材料
一、护照
申请人的护照自出发日起必须至少还有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日本驻华大使馆(北京总领馆)目前不收已过期的旧护照
二、照片
本人近六个月内拍摄的4.5cm x 4.5cm白底彩证件照2张
三、户口本复印件
本人户口簿(整本,除空白页之外每一页都要)复印件
如是集体户口,请提供本人页复印件
四、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五、结婚证证明复印件
已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全本,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六、在职证明
在职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及(财务章),如申请人本人是法人代表,需企业人事负责人签名,不可以自己签名,且同行人不可以相互签名。
如贵公司没有抬头信纸,需自行添加打印抬头。
六、经济能力证明
团队签
如果能提供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年薪五万的在职证明,那么选择以下一种提供即可
A.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5万
B. 车产证复印件
C. 房产证复印件
个签(个人旅游签证):
如果能提供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年薪十万的在职证明,那么选择以下一种提供即可
A. 既往12个月的的银行流水单原件(加盖银行公章),要求正常收入12月进帐大于10万。
B. 税务局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要求年纳税须在三千元人民币以上(注:必须是本人正常工作收入纳税,出租房屋、底商等名目的纳税不可)。
七、关系证明
日本签证需要出具经济能力证明,可以是本人或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配偶、岳父母、女婿、公婆、媳妇名下的。
如是提交他人名下的,须同时提交两人的关系证明:可体现关系的户口本整本复印件或结婚证复印件或亲属关系公证书复印件或派出所开具的盖有红章的关系证明原件,如间接证明其关系,只要关系证明材料齐全也可接收。
八、同行人材料
如有同行人持日本免签护照或自备签证,请提供同行人护照首页复印件或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九、赴日签证申请表:
下载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在2张纸上;(2015年12月21日开始,当天送进使馆的所有日本签证资料,必须使用使馆发布的新签证申请表(新版签证表、填写模板以及填写说明,具体如何操作请参考)
2、用黑色水笔按照样本手写填写,在日担保人和在日邀请人无需填写,无需粘贴照片;
3、 本人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十、出行证明:
需一并提供赴日全程机票或者全程船票预订记录和全程酒店预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