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信电子合同签署服务支持两种签名方式:电子方式签名和数字方式签名。虽然电子方式签名只验证用户电子邮件地址,但根据英美等西方国家的电子签名法,以及西方普遍采用的个人签名就可以代表个人和代表单位的做法,采用电子方式签署的电子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目前国外主流的厂商如DocuSign和Adobe Sign都是采用电子方式签名实现合同在线签署。而根据我国的《电子签名法》,如果各合同签署方同意采用电子方式签署电子合同并认同其法律效力,则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这样就大大方便了我国合同签署方同西方国家的合同签署方都采用同一验证方式的电子合同签署。
由于我国在纸质合同签署方式时的传统是要求各方真实身份和要求盖红色私章和公章的,所以我国的《电子签名法》增加了一个可靠电子签名的条款,如果采用合法CA签发的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合同,则不仅有法律效力,而且是等同于纸质合同的手写签名和单位盖章,这个条款类似于欧洲的合格签名(Qualified Signature)。也就是说,我国的《电子签名法》既吸收了英美的电子方式签名的方便快捷优势,又吸取了欧洲的重视身份认证的优势,使得我们的《电子签名法》有更好的通用性和实用性。
虽然基本上全球所有国家都承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而由于数字签名采用PKI技术完美地解决了比较古老的电子签名的签名者真实身份和签名图片无法验证的问题,所以,我们强烈向用户推荐采用数字方式签署电子合同,这也是我国各大电子合同签署服务提供商普遍采用的方式。
使用密信APP签署的电子合同文件采用了Adobe全球信任的PDF签名证书和国密合规的SM2签名证书实现双证书双签名双时间戳,从技术层面实现了所签署的合同文件全球信任和国密合规,确保了所签署的电子合同全球范围都具有法律效力。
由于电子签名的形式具有多样性,因采取的技术方案不同,其可靠性、真确性、稳定性可能会有较大的不同,因此导致了其法律效力也不应在同一水平上。
而“功能等同原则”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其基本模式有三个:
第一,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电子签名才具有与传统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不同模式和特性的电子签名以其稳定性、可靠性、真确性为标准对应不同的法律效力;
第三,达到相应要求的电子签名即可具备与传统签名等同的法律效力,而不管具体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什么。以此作为判断电子签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减少了电子技术的多样性对电子签名效力造成的不稳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