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公的,企业没有法定义务赔偿。给一些补偿是体现企业的一种福利和人文关怀,金额企业可以自行规定。
1953年1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有规定,但是1953年哪儿有民营企业啊?适用于现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