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第1号公告,关于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面对税务稽查,纳税人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提请检查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且检查人员应在两人以上。2、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准备或提供相关资料。3、在检查过程中,依法接受询问,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相关事项依法给予保密,有权就相关问题进行陈述、申辩和依法申请听证。对法律规定符合回避情形的可以要求检查人员回避。4、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