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6年前,我与刘芳芳恋爱结婚,不知什么原因,她一直未能怀孕,后经医院诊断为先天性不育症。我是独子,三代单传,老父母一定要求我与芳芳离婚。请问题:女方不能生育,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吗?
女方不能生育,不能成为离婚的正当理由。按照《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由此看来,婚姻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的,生儿育女虽是男女婚姻的一种后果,但它并不是维系夫妻感情的必备条件,并不一定影响夫妻生活。夫妻一方不能仅以不生育子女为由提出离婚。你是家里独子,三代单传,你老父母出于“传宗接代”的旧思想的考虑,要求你离婚是错误的。现代技术飞速发展,人工授精等技术完全可为你提供成为人父的条件。如果你俩有婚姻基础、有感情,你俩完全可以采用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方法来解决生育子女问题。为什么总是先考虑到离婚呢?作为现代人,你应珍惜夫妻感情,珍惜家庭幸福,用优异的工作成绩来实现人生的价值,为社会的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您好,无论女方是否具有生育能力;只要男方认为双方感情破裂都有权利随时起诉要求离婚,但是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会考察双方感情究竟是否破裂。
这个一般不会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