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信
尊敬的董事长:
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能抽出时间阅读此信!我们都是这个国有企业公司的职工子弟,08年回来后民政局开了介绍信,但是公司一直没有接收,以金融危机、效益不好为说辞,让我们再等等,等公司效益好了,给我解决安置,可是一晃3、4年过去了,公司的效益一直都不错,但是这三四年公司的人力部门每年给我们的答复都不一样!一直未被接收为正式职工,只是让我们先当保安。这几年来,我们退伍兵总是冲到最前,急救也是一样,工作是有目共睹的,我们一直希望公司解决安置却未能。所以恳请领导给予解决问题。
求助事项:
一、 恳请公司接收我们为公司在册职工。
二、 确保四人享受公司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
理由如下:
一、公司的有关退伍士兵安置措施做法违反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士兵安置的相关政策。
二、我们工作安置应该是公司在册职工,而不是保安等临时工种。公司的做法实质是甩包袱,片面强调局部困难和利益,拒绝接受安置城镇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承担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任务。对拒不执行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公司应当和我们四人签订劳动合同。
接收安置在职职工子弟退役士兵,是政府分配给公司的政治性任务。公司应当克服困难,积极完成任务。根据民政部、劳动部、总/参/谋/部1993年3月十三日《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退伍士兵应当“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分配到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事业单位的退伍义务兵,与用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非本人原因或严重过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下岗。”因此,公司应当与我们四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划转职工待”遇支付薪酬。
四、公司侵犯了我们四名退伍士兵的就业平等权。
历年来安置到公司的退伍士兵都是在册员工。根据国/务/院文件(国/发〔2005〕23号),“坚决维护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接收单位要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单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国家关于退伍士兵的安置政策没变,公司应当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接收安置我们四人为本单位合同制员工。
此致
敬礼
求助人:
年 月 日
谁讲当兵的就没有文化,神州大地,做老总的有几个是有文化的,靠别人安置,就是靠别人施舍,不如争口气,去社会好好提高自己,学自己兴趣的东西创业什么都行!如果你真的对这件事有意见,个人觉得你去起诉民政局,因为其行政不到位,行政不作为!未能按相关规定安置你工作情况,我真不明白你,那些垃圾公司最多给你千多元,你去那里干啥?要是作为男人,这点钱有屁用?
找借口,不招你们的而已,还等他们给工作,3-4年奋斗自己都能当老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