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本质,是施暴人获得权威与支配感的一种方式。通过家暴,施暴人使被施暴人服从自己,从而获得心理上的愉悦和满足,这也是他们获取自尊感的一种方式。因此,家庭暴力绝不是一时冲动可以解释的,这是一种行为模式,即使他们在施暴过后表现出悔过的态度,下次也一定会继续施暴。所以一旦出现家暴,被施暴者就不要指望施暴者会改过自新了。如果长期处于被家暴的状态下,还有可能会出现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症状,对于被施暴者的生活会造成严重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