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本人付全责,在劳动局办了人身意外保险,是否得到保险赔偿?算工伤么?

2024-11-23 22:18:3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首先你提出的问题不明确。你和公司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单位是必须要为你缴纳工伤保险的,如果你属于退休或者是临聘人员的话,可以由单位为你上商业保险,你说的在劳动局办理的人身意外保险,具我所知劳动局是没有这种险的,缴纳保险都是在社保部门的征缴科办理保险业务的。工伤保险里的确含有人身意外保险,但是在非公受伤的情况下才能走意外保险的,比如你休假在家跌倒摔伤等非公引起的伤害等。如果你上了人身意外保险在发生人身伤害时,保险公司肯定会进行赔偿的,要不你上人身意外险有什么用呢?
如果你有合同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伤,可以向劳动局工伤科进行工伤认定的这个没有问题。如果没有正式合同就不能进行工伤认定,但是你可以要求做劳鉴和伤残等级鉴定,如果有伤残等级了可以要求公司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待遇向你支付治疗费用。

回答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可以申请意外伤害保险理赔。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回答3:

1.算工伤
2.首先应向单位提出进行工伤认定,然后根据工伤认定的伤残等级一次性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