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是不是“共和国”,并不在于它的国名是否称之为“共和国”,而是在于它的政体是否“行共和之政”。有些国家,虽然国名不称为“共和国”,实际上却是共和国。例如:英国虽然保留了君主,并且称之为“王国”,但实际上却是“行共和之政”的“虚君共和国”。有些国家,虽然国名称之为“共和国”,实际上却并不是共和国,而是“实质上的专制国家”或者“实际上的君主专制国家”。
美国是现存历史最悠久的宪政立宪共和国。
联邦制国家特点在于:(一)国家具有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各联邦组成单位也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这些机关与中央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二)国家有统一的宪法和基本法律,在此前提下和范围内,各联邦组成单位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三)国民既有联邦国籍又有联邦成员的国籍;(四)联邦是国际政治的主体,外交权属于中央政府,但在宪法的范围内,联邦成员也可以有一定的对外交往独立性。
现在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阿根廷 23省、1联邦地区 ;澳大利亚联邦 6省、2地区、1联邦地区 ;奥地利 9联邦州;比利时 3文化区、3地区;巴西 26州、1联邦地区;加拿大 10省、3地方;科摩洛 3岛;埃塞俄比亚 9区、2特许城市;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16联邦州;印度共和国 28邦、6联邦属地、1国家首都辖区;伊拉克 18省;马来西亚 13州、3联邦直辖区;墨西哥合众国 31州、1联邦区;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4州;尼日利亚 36州、1联邦首都地区;巴基斯坦 4省、2地区;俄罗斯联邦 48州、21自治共和国、7边疆区、9民族自治区、1自治州、2联邦直辖市;苏丹 26州;瑞士 26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7酋长国;美利坚合众国 50州、1联邦特区、7地区;委内瑞拉 23州、1首都特区、1联邦属地。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简称议会君主制。其主要特点是: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职责多是礼仪性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君主交出所有的权利(有些国家的纪年由君主指定),首相是国家的主要行政人,从体制上来看宪法和法律不是限制君主而是用来限制首相,首相只能在宪法和法律内治理国家。其缺点在于国家内仍存在着特权阶级,优点是不用战争就可实现宪政。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英国是最早实行议会君主制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实行这一政体的国家除英国外,还有西班牙、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典 、摩纳哥、列支敦士登、安道尔、挪威、日本、泰国、丹麦、马来西亚、柬埔寨等。
君主立宪制有皇帝,共和没皇帝
美国建国较晚,没有封建历史,所以一开始就采取了共和制
联邦制指邦国之间的联盟,邦国在美国也称为州,属于半独立的地方政府
联邦制共和国,就是一个国家实行三权分立政策!三权只的是立法权,外交权,行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