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已签,房屋产权人(承租方)与出租方也在租赁合同上签名(该公章),表示双方都知晓、认可该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已生效,受法律保护。
该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如乙方拖欠房租,每逾期一天按每日房租的一倍收取违约金。超过十天未缴纳房租,视为乙方违约,甲方要求乙方履行补缴拖欠的十天租金以外,不退还乙方押金,并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以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因各种原因延迟了2天才补缴房租,按合同条款规定:乙方每逾期一天按每日房租的一倍收取乙方违约金。但乙方并未超过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超过十天未缴纳房租”承租方却以乙方违约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无凭据。乙方(承租方)应与房屋产权人(承租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乙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甲方因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乙方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