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
2、是。重婚罪
3、按婚姻处理
问题1:构成事实婚姻。在新的婚姻法出台前,有事实婚姻的,从你的描述完成成立事实婚姻。
问题2:构成重婚罪,是亲告罪,必须到法院告诉才处理的。
问题3:李某应多分。因石某有过错。
1:根据当地习俗,他们应定为事实婚姻。
2:石某和邵某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石某先后与2名女子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应当追究石某的重婚罪。
3:法院应当认清事实,确定石某重婚,准予离婚并财产分割5间房子,拖拉机,电器等等事实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以及给付女儿的抚养费用。另石某是过错方,女方将多分到共同财产的份额
律师专业解答:
对于第一问: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所以我认为李某和石某构成事实婚姻。
对于第二问:根据上述规定,石某和邵某也构成事实婚姻,所以我个人认为石某构成重婚罪,而邵某,如果明知他有配偶才构成重婚,如果不明,则不构成。
对于第三问:
分割财产应当公共财产共同分割,5间房子,和拖拉机以及电器平均分割。女儿抚养应该给女方,男方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