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审的程序

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审的程序
2024-11-23 18: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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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审普通程序部分内容
交换起诉状答辩状
基本沿袭旧法。有利于提高效率。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组织
复议机关共同被告案件的审理
旧法的规定符合世界通行做法,比如复议维持的,德国法律中规定采原处分主义,因为终极的不服对象是原来的决定;复议改变原决定的,则按首次不利益原则应起诉复议机关。目前的方案是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本人不太认同这里面的法理,但可能比较符合国情,不能过于拘泥诉讼原理。
审理对象要以审理原处分为主,复议机关参加诉讼发表自己的意见,判决时按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一并裁判,但对复议决定的裁判仅具有宣示意义。
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时,管辖法院还应该是原处分决定的管辖法院。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原处分机关。
第二审程序
二审审级功能的架构
纠错、监督、统一裁判、规则制定。
本人认为二审对法律适用问题全面审查,对事实问题一般应当以第一审事实认定为原则,要严格按照证据规则审核事实问题的新证据,否则一般不采纳双方在一审没有提交的关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在一审中无正当理由不提出证据,藏着掖着,是对司法的藐视,法院不予接受,导致证据失权。
四五纲要提出了一审、二审应当注重解决哪些问题。
行政诉讼还是要坚持当事人主义,客观秩序维护只应用在与公共利益有关的法律关系。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