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5-8 10:56 黄代富5 | 一级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应对并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做好医疗救护工作,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发生的所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
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快速反应
及时发现并上报可能存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建立信息通报快速通道,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启动预警机制。
(三)分类指导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区别处理,以求达到最佳效果。
(四)及时处理
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受害者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做到快速、高效、及时,最大限度减轻危害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属地管理
我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有权对辖镇内的各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资源进行统一调配。
第二部分 应急体制建设
一、行政机构、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政府机构职责
1、镇政府:组织领导镇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工作;组织领导镇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措施。
2、各村、社区:组织落实村、社区辖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预防控制措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
(二)指挥机构组成
1、成立东巩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宣传、纪委、卫生院、派出所、财政所、广播站、学校、安监办、爱卫会和各村(社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2、卫生院设立指挥中心,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是否启动预警机制,并由镇政府批准。
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由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进入应急状态。
(三)指挥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指挥和协调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核实各项工作预案,分析、研究、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组织、协调成员部门(单位),配合各村、社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
3)、对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4)、研究、处理其他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卫生院: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检验检测等专业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组建、培训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对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实;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2)派出所:协助卫生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封锁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负责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3)财政所:确保全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突发事件受害人的应急诊疗费用并能够及时足额到位。
4)宣传组:准确、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的措施,为媒体采访提供方便,保证社会透明度;负责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能力。
5)纪委:负责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出现失职、渎职、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
6)后勤组:负责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协调、沟通工作;协助宣传等部门做好对外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保证全镇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市场秩序的整顿;督导镇属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落实;保证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7)教育:负责全镇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并落实学校内的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
8)工商: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下发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干预措施;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和市场药品及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并对市场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9)城建:负责全镇垃圾、粪便的污染治理,配合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指导组织全镇环卫系统强化环卫设施及装备的消毒预防工作。
10)民政:协助做好对社区居民的安抚工作;负责困难地区、困难群众的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
13)安监办: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排除。
二、卫生专业应急处置工作网络
镇卫生院组建东巩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络,具体职责如下:
(一)各村
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卫生院安排,协调本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开展督查,掌握本辖区的疫情动态,向镇政府、卫生院报告;做好防病必需的技术和物资准备;指导开展环境消毒和个人防护;协助上级单位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做好现场处理工作;依托社区开展居民健康教育。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确定监测点,建立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分析、报告疫情动态,提出防治对策;指导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承担实验室检测任务;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指导各村(社区)做好疫点处理工作;对各村(社区)和各村卫生所、个体诊所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督查工作。
督促落实辖区内监测点和各有关单位做好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信息;做好病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样品采集工作,及时报告事件动态情况;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建立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工作小组,建立院内工作流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加强医疗机构内的消毒等预防工作,重视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防止医源性感染。做好病例监测、筛选、报告,对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在尚未明确诊断前要采取相应的临时隔离措施,预防疾病传播。
(四)急救中心
准备专用救护车和急救人员,负责转运病人到指定医疗机构。
(五)卫生监督
重点开展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
镇卫生院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自然疫源病学、微生物学、卫生监督、检验检测、卫生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专家库下设传染病及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专业委员会、食物中毒专业委员会、职业中毒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卫生院决定,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院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院组织相应专业委员会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危害程度分级,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指挥中心提出是否启动预警机制,或启动何级预警机制的建议。
四、应急机动队
卫生部门要组建规模适度、人才配比合理、专业素质高、精干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后勤保障等方面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疾病控制应急分队、后勤保障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医疗救护分队等。上述队伍分别由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及卫生院组建。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统一调度。
第三部分 经费和物资保障
一、经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给予充分保障,并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包括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的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事件受害人的紧急救治费用、急救人员防护费以及医疗废水废物处理处置费用等。
二、物资保障
(一)建立镇政府常规储备及临时应急储备库。镇政府常规储备库由财政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储备物资数量应满足我镇较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暴发流行时的需要,由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统一调拨使用;临时应急储备库应能满足疫情发生时三天内我镇疫点处理应急物资需求,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以供紧急调拨使用。具体物资储备数量由镇卫生院、财政所共同确定。
(二)各村(社区)要根据镇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地制定各自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计划,参照镇级储备情况并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辖村、社区物资储备工作。
(三)储备物资
1、消毒器械: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碘伏、杀虫药品、喷雾器和流行病调查人员、消毒专业人员现场防护设备(猴服、隔离帽、防护眼镜、16层口罩、雨靴、一次性隔离衣、裤、帽、鞋套及口罩、一次性医用橡胶手套、手电筒、一次性污物袋;化学性污染和放射性泄漏防护用品、防化服、氧气桶、防护面具等);
2、中毒现场调查常备用品:注射器、消毒棉签、消毒纱布、勺子、夹子、镊子、酒精灯、酒精、灭菌塑料袋、广口瓶、灭菌试管、样品冷藏设备、温度计、毒物快速分析设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中毒诊断试剂(包括各类化学及生物标准品、诊断试剂盒)、特效治疗药物(抗毒素以及特效解毒药等)
(四)物资供应
指定具备法定资质的若干骨干企业作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物资生产基地,优先保证各种生产要素供应和供水供电等外部条件。
第四部分 预警体系建设
一、 监测网络建设
(一)建立健全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以现有信息网为基础,充分利用农村财务管理网、计划生育信息网等,完善区、乡镇、村三级报告网络。
(二)以镇为单位,建立村监测点。依据人口分布合理布局,镇级政府所在地医院、车站、企业、学校设4个,村和社区设17个,每个监测点指定信息网络通讯员,具体承担监测点的监测报告工作任务,并实行定期零病例报告制度。
(三)在现有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扩展监测范围,扩展疾病监测种类。对未纳入监测系统的相关疾病,如天花、沙门氏菌病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对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霍乱、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等实行重点管理。
(四)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网络和食物中毒监测网络,要加强生物毒素和化学毒素的监测。对有化学毒品储存和运输的厂矿、企业,易造成环境污染及人体危害和社会恐慌的重要场所进行卫生学评价,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信息网络的基础平台,形成微机网络化管理;加强疫情监测、相关资料分析交流,尽早发现和识别异常现象。
(六)参与全国联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资料库,加强常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重点传染病报告系统、疾病监测、职业危害因素和食物中毒报告系统的管理,保证监测系统的完整性、及时性、灵敏性、特异性。
二、预警系统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全镇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警报告制度,根据预警情况,制定监测计划。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召开镇、村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专家联席会议,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分析,并及时发出预警;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易发季节到来之前,收集监测和报告资料,全面分析预测,作出预警报告,提出防范性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跟踪监测,掌握其变化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趋势和问题及时进行预警。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一)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第一、必须报告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第二、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2、阶段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二)报告原则
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准,总结报告要全。
(三)报告时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卫生所、个体诊所和有关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卫生院、县卫生局报告;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四)报告方式
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和基层监测点的报告人均为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它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县疾病控制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应急处理方案
一、应急处理要求
由镇政府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协调全镇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由区卫生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建红色应急机动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菌、后勤保障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为疾病控制应急分队、医疗救护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后勤保障分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应在临时现场指挥部领导下承担现场处理工作任务。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消杀灭菌、预防性服药、预防接种、医疗救治等。
二、控制措施
(一)一般性控制措施
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快速确定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确定疫区和目标人群;
(2)根据自然环境因素确定可能的污染范围,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判定;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尽可能减少危害;
(3)对救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物资的需求做出评估和调用;
(4)经过事件紧急处理,疫情消除后,进行后续监测,直至消除危害;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核实;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原因,实验室检验;提出采取控制措施的建议,包括疫区封锁、人员疏散、消杀灭菌、隔离观察、预防服药、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干预等;处理结果的总结、评估与上报。
2.医疗救护工作程序
第一、视伤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
第二、对现场伤亡情况的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评价,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护问题。
第三、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
第四、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第五、在现场医疗救护中,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黄、蓝、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他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第六、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将经治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3.伤病员运送工作程序
伤病员经现场检伤分类、处置后,要根据病情向就近的医疗机构分流。伤病员分流原则如下:
(1)接受伤病员的医疗机构,由临时现场指挥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则指定。
(2)伤病员现场经治的医疗文书要一式二份,及时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告汇总,并向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提交。
(3)临时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必须无条件收治分流伤病员。
(4)运送伤病员途中需要监护的,由现场医疗救护指挥部派医疗人员护送。
(5)伤病员运送至医疗机构后,由收治医疗机构按急诊急救工作程序处置。收治伤病员的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的抢救小组,负责伤病员救治工作。
4.消毒处置
(1)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消、杀、灭的器材、药物剂型、浓度、施药方法。
(2)保护食品、电器设施和其他有关物品,防止沾染药物。
(3)实施消毒应先室内后室外、先地面后墙壁、先重点后一般、先饮水后污水的顺序进行。
5.现场情况报告程序
由现场最高指挥者负责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
6.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
按上级有关指示,统一口径,指定专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其它任何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二)特殊性控制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可分别采取以下特殊控制措施:
1.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征用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2.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3.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4.限制大型公众聚会活动,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5.局部区域或全镇范围内停工、停课、停业。
第六部分 正常时期准备工作
一、常规培训
(一)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机构全体医护人员、社区及农村基层卫生人员、疾病预防控制及临床的实验研究人员、基层监测点责任报告人、各级应急机动队成员等。
(二)培训方式:
1、按时间分为应急培训和长期培训。
2、按类别分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岗位培训、农村卫生人员在岗培训、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培训等。
3、培训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注重发挥学术团体和高校的作用,确保培训质量,定期组织现场模拟演练。
4、每年各级各类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应急机动队人员不少于80学时。
(三)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临床医护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培训教材》、《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培训教材》、《住院医师传染性疾病防治培训教材》、《社区及农村基层卫生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培训教材》等。
二、演练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应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摄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对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三、建立志愿者队伍
发挥社区群众性组织的优势,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志愿者队伍,按照平战结合、分类管理原则,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