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怎么办,处理程序,罚款规定?

2025-01-24 17: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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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未开具的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2. 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3. 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对开具的普通发票遗失,不可重新开具发票。可由开票方将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并加盖了发票专用章,作为双方公司经济业务的凭证;

  4.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 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不能重开。

回答2:

普通发票丢失的罚款标准,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答3:

发票丢失怎么办?2020年最新管理办法来了!财务一定要学会

回答4:

当月丢失的,开票单位去税务局开个红字发票,把之前的冲掉,再重开张。已过抵税期的,去税务局问下具体流程,这又不是偷税漏税,税务系统里都有记录,不会有罚款的,税务局巴不得你把票开出来都丢掉,这样就不用抵税了

回答5:

报销联遗失---我前几天才办理过:最初他们开始都说要登报罚款什么的,挺吓人的,后来找关系才告诉我其它方法了,我的是服务性机打发票。
你要打先电话咨询你(开票方)所在的地税(114可查到)我用以下的方法是否可行,再去办理。
1.收票报销方打印遗失证明(根据你方存根联最好写清该发票时间、金额、编号、发票号...)并在上面注明:他司愿使用该发票存根联复印件来作为做帐,再盖报销方公章。
2.开票方拿到原件1.后去所在税局盖税局章,即可不用补发票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