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当补充协议的约定与主协议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协议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协议的实质内容。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协议存在的意义。
法律分析
补充协议应当是主合同一部分。如果补充协议里面的主体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的相对应,那么权利义务的主体发生变化了,就是新的协议了。新的协议也许有法律效力,但是与原来的合同就没有关系了。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主合同解除后,补充协议是否还有效,关键在于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否具有可分性。如果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相互独立且可分,比如补充协议的内容是争议解决的条款或违约责任的条款,那么主合同被解除后,则不影响补充协议的效力,补充协议继续有效。如果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内容的补充,必须依附于主合同而不能独立存在,则主合同被解除的,补充协议会被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你们这个补充协议已经规定了日期和效力等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合同而存在了,所以即使原合同过期,补充协议也继续有效。
视为对原合同的修改。以新的规定内容为准。
合同第二十三条说明了“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故以新的规定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