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具体情况,原则上你可通过提供相关证据来解决,如你可要求医生开具诊断证明书,要求写上须几人来护理等字句。这样在诉讼中一般法官会支持你的主张,实践中医生一般会给开具的。
当然如实在无法开出此证明,则一般法官会根据受害人病情来确定陪护人数。另外,医生的一级护理,是指的医疗期间的护理情况,不应该包括家属在医院中的陪护人员情况,当然可认为是由于病情严重相对来讲陪护人员也要增加。
至于护理人员有关陪护费用的标准,要根据具体证据来定,按司法解释,你应该提供有关收入证明,你如产生了包括奖金在内的收入的损失,应该包括在内。至于你哥哥实际如有工资减少,则肯定应该进行赔偿。建议此事向当地律师当面咨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也就是说,你要法院支持你,要有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开的证明。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