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1年3月1日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可见,燃气主管部门,国家级应当是建设部;县级以上没有具体说明,一般理解可以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建委)、也可以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划分在市政管理部门(市政管委)。
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主管部门: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文秘、信息、政策调研、新闻宣传、保密、档案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协助局领导对全局业务进行综合、协调;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领导批示、会议决定等督察、督办事项的处理;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车辆、安全生产、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行业社团管理,指导城市科学研究会工作。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