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离婚女人,28岁 家里给介绍了一对象,本科 离婚没有孩子 比我大一

2024-12-01 07:17:5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如果你觉得他人品还行,会对你好,会给你幸福的话,我建议你嫁。

如果长得丑,还不懂疼老婆,那这样的男人可以当垃圾处理。

还有一点,你可以尝试多约会几次,看看自己是否能接受,如果看到他吃不下饭,那就是太丑了。。。。 那还是到聚离婚找一个吧。

回答2:

日久见人心,不要以貌取人,

回答3:

  规定办理再婚手续,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俩位合影证件照片几张,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