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中规定了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几种情形: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你们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即使退还彩礼也不会是全额退还。
你们可以协商退还的数额,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诉讼解决。一般情况下,法官会根据你们共同生活的年限,判令不返还或适当返还。具体返还数额不好说,看你们是否用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消费了。
由于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双方的关系充其量属于同居,并不形成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因此,男方提出分手(不是离婚),是可以要求退回彩礼的。
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规定。
不应该。在我国一些地方即使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口头的承诺也是被承认的,如果再摆了酒席有邻里的证明那都受法律的保护。
这个问题似乎法律上帮不了你,只能从道德出发了。女方想退就退,不想退就不退,男方没辙的。
肯定不退啦,毕竟你有为他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