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沾化区农村,结婚大致分为“催嫁妆”、“迎娶”、“回二日”三个过程。三个过程都进行完毕,整个结婚才算画上句号。
先说“催嫁妆”。男女双方经过定亲、办理结婚证、选择婚期等程序后,男方就开始张罗结婚的事情了。结婚的前两三天,男方派出两人带上鸡、鱼、肉等吃食和“过媒帖”到女方家“催嫁妆”(询问嫁妆是否做好),实际上是确定好迎娶的来回路线。迎娶路线有讲究,来回不能走同一条路,意思是一对新人以后不走绝路。
接下来就是“迎娶”。在结婚的前一天下午,男方请的“柜上”(村里主持结婚的人)派人带上鞭炮、烧纸,领着新郎到男方的祖坟上祭祀逝去的亲人,意即保佑后代平安、健康。傍晚,“柜上”派人拿着红毡领着新郎给本族长辈和村里有威望的长者“拜门”(磕头)。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期,男方在结婚的头天晚上大都雇场电影祝贺。进入新世纪后,随着“庄户剧团”的兴起,男方大都花几百元钱雇“庄户剧团”来助兴。近年来,政府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和婚事简办,男方结婚时雇“庄户剧团”助兴渐渐地少了。
结婚的清晨,男方请“催嫁妆”的那两个人领路,开车去迎娶新娘。到了女方家,女方家的小孩赶忙把大门关上,向“催嫁妆”的人索要“红包”,“催嫁妆”的人就把准备好的“红包”(里面大都包着一元钱),从门缝里送进去,小孩得到了“红包”,才把大门打开,让迎娶的人进门。
等到款待新郎的宴席结束后,新娘就上车与新郎并排坐着返回。在返回的各个路口,“催嫁妆”的人都要扔“红包”买路。意思是保佑新娘去婆家的路上安全、一路顺风。迎娶的车辆到达男方后,放完鞭炮就举行拜天地仪式。接下来,新郎新娘入洞房,新郎吃不熟的饺子,意思是“早生贵子”。再接下来,款待新娘的娘家人和前来贺喜的亲戚朋友。到了傍晚,新娘家的哥哥、弟弟以及侄儿带上饺子给新娘“送晚上饭”。新郎、新娘和娘家人围坐在一起吃“认识饭”。通过吃饭,彼此也就熟悉了。第二天早上,新娘的娘家人又送来饭(俗称“送面”),男方就摆宴席款待。到了下午,新娘的娘家人到洞房里“砸箱”。娘家人把准备好的火烧、烧饼用力向立柜、橱子扔,发出的响声越大,预示着自己的孩子以后的生活越好。“砸箱”仪式结束后,新娘就跟着娘家人回家了。
最后是“回二日”。新娘在娘家住了一夜,第二天上午,其父母就请本族最年长者送自己的女儿回婆家。到婆家后,婆家摆宴席款待。因为没有外人,新郎的父母都坐在宴席上与新娘的最长者作陪闲聊。宴席结束后,女方的最长者返回自己家中。至此,整个结婚过程终于完成了。
纵观整个结婚过程,渗透着浓重的乡土味儿,有很多风俗是祝福、保佑一对新人平安、快乐和幸福的。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尽管时代在发展,但这些结婚风俗没有消失,一辈一辈传承了下来。
如果不是所谓的上门女婿的话一般彩礼3W左右。多点的到4W8意在“四平八稳”。订婚当然是男方到女方家去。订婚时男方回来时女方要给男方压钱(就是给你老公钱) 至于多少自己看着压.我们这里大概是7 8千的样子。
沾化是山东省滨州市的一个下辖区。位于山东省北部、渤海湾南岸,是山东省海上北大门。面积2215平方公里,辖12个乡镇、办事处,2007年总人口38万。据2014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滨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19号),撤销沾化县,设立滨州市沾化区,以原沾化县的行政区域为沾化区的行政区域,沾化区人民政府驻富国街道金海五路166号。
。
婚姻
婚配旧时一向由父母包办。比较富裕的人家,讲究“因亲结亲”、“亲上保亲”、“门当户对”,因此,习惯订娃娃亲。女性年龄多大于男,有的竟大10岁左右。贫苦人家的男孩则很难成亲,有的以自己的女孩作对方之媳,换取对方之女孩为己方之媳,俗称“换亲”。年逾20岁迟迟无媒者,只好走买卖婚姻的道路。童养媳为当地少有,惟外地逃荒入境实难维持生活者,忍痛将幼女卖于当地穷人,稍长后再成婚。另有拐骗和贩卖人口的,从外地骗贩成年妇女,卖给四五十岁的穷苦男子强行结婚,如此成婚配者,民国时期最多。
旧社会讲究“缘分”,认为既成婚配,就是命里注定,必须顺天从命。女人更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活是男家人,死是男家鬼”的信条。男的虽然可以“休妻”(不要女的),但总被认为不道德。俗云:“休前妻,害青苗,伤损!”
建国后,政府颁布婚姻法,婚配年龄合理,结婚离婚自由,反对父母包办,提倡婚姻自主,反对买卖婚姻。80年代,政府禁止近亲结婚,“亲上保亲”者日少一日。
订婚 经媒人撮合,双方家长同意,即初订婚约(口头)。然后双方将嫡亲长辈的名字写于红纸之上,互相交换,称为“换号”。“换号”之后是“换柬”,随柬帖互送礼物。此时,男方以盛筵款待媒人,订婚手续完毕。
建国后,首先争取本人意见,然后履行传统订婚手续。但换柬时只交换礼物(有的以钱代物),无有“柬帖”。60年代始,订婚前交换像片,后逐步发展为见面谈心。订婚后男女互相往来,在往来中,男方对女方有较丰厚的馈赠。惟黄升以西地区,女性多不去男家,男性携带礼物去女方者也不多见。70年代,由父母包办的“娃娃亲”在西部、北部地区有所恢复,80年代较为普遍,而东部地区,“娃娃亲”仍属罕见。
西部、北部地区,订婚后男女双方不搞礼仪往来,东部则大事走动,孩生日、娘满月,婚丧嫁娶,“新亲家”都得首当其冲。如男方到女方去,必须给女孩“看钱”,不然,则有退婚的可能。其实,订婚不是法定手续,孩子长大后,自主退婚者不在少数,家长只得服从。
结婚 男方选定黄道吉日后由媒人转达女方。结婚前一二日(必须是双日),男方送五色食物给女方(如鸡、鱼、酒、肉、蔬菜等,有的送米和面),名曰“下礼”,又称 “催妆”。与此同时,不论春夏秋冬,男方必须给女方一套上轿棉衣,若在夏日,则将棉衣置轿内做坐垫。民国时期,东部地区趋向简单,有的只送衣料,置棉絮于轿内充当棉衣。结婚前一日,男方近族的大门贴喜联,傍晚,吹鼓手在大门前奏乐,叫“响门”。晚饭后,吹鼓手伴奏,新郎到全族长辈家叩拜,叫“拜门”
2009-01-04 14:11 回复
weixianming1
1位粉丝 7楼
结婚时,男方备两乘花轿,一红一绿。新郎乘红轿,鼓乐伴奏(富家更有旗锣伞扇),由两位礼宾(叫“拿毡的”)陪同,去女方迎亲。女方长辈亲迎新郎入席,宴毕,在鼓乐声中为新郎披红戴花。同时,新娘头蒙红巾(叫“蒙头红”),足不履地(冬天也不准穿靴),以椅子抬入红轿,新郎换乘绿轿,吹吹打打,到男家举行婚礼。陪同新娘前往的有:男女送客各2人,压车压轿的儿童2人,赶车拉陪送、嫁妆的数人。花轿行程往返不得同路,行路人必须让路,即使达官贵族也不例外,因为结婚有“小登科”之称。花轿至男家门口落轿,新郎先进院坐椅子等候,新娘由女宾扶持,步红毡至庭院,与新郎拜天地后,揭头巾,面公婆,入洞房,喝合婚酒,吃饺子,即为“合卺”。晚上,女方送来酒菜,供喝“红酒”。“喝红酒”也叫“殃喜”、“要火烧”,小叔子和下辈人都来戏耍殃闹,有的大岁人和长辈也来凑趣,此所谓“三日无大小”。此后,女方的眷属频频来男家“送饭”、“圆饭”、“会亲家”、“随人情”、“梳头”、“填箱”、“赠手巾”,男方的亲友都来祝贺,人来客往,笑语声声,大吵大嚷,向女家长“要火烧”殃喜,如此宴宾三日方告礼成。新娘于是日回娘家,一般在娘家住两日再回婆家,叫“回六”。如女方属第二次结婚,即大为从简,一不用花轿,二不用迎亲,只以马车迎接,叫“拉回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后,都依法到政府领取结婚证书,但在农村仍需举行上述结婚仪式,只是改乘轿为骑马、骑(坐)自行车,近年又改为坐拖拉机、汽车。其他形式也大为从简,“蒙头红”自行取消。“文化大革命”期间,不准贺喜,不准设宴,不准吹打,尔后恢复旧习,而且设宴益盛。
70年代后期始,结婚前,男方必须备好家具,有的男方出钱女方购置。80年代逐步升级,由橱柜到沙发、缝纫机,又到家用电器,男方耗资由一千元到数千元。黄升以西地区情况有所不同,结婚前,女方备大量“陪送”,一般价值一二千元,多者5000元以上。
冥婚 俗称“找阴亲”。旧时,未成婚的男女,死后都要找一死配偶。否则,谓之“孤坟”,认为对家庭不利。“娶阴亲”的特点是先喜后悲,首先模仿活人的结婚仪式(从简)结婚,然后举行丧事(从简),将二人合葬一墓。建国后,此俗被禁止,但在农村至今尚未彻底消失。
2015年的彩礼6-8万不等,男方父母交给女方父母,然后女方父母再给女孩子,结婚的时候女孩子再把彩礼带回男方家里。家具一般都是男方买。女方家庭好的话,可以给自己女儿买车买楼,现在不是很讲究了,主要是看家庭条件。
2011年的彩礼6-8万不等,男方父母交给女方父母,然后女方父母再给女孩子,结婚的时候女孩子再把彩礼带回男方家里。家具一般都是男方买。女方家庭好的话,可以给自己女儿买车买楼,现在不是很讲究了,主要是看家庭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