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确保录取期间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招生院校要按时参加相关批次(段)的录取。特别是各批次A段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我办规定的时间安排网上录取操作,生源充足的做好录退,尽快完成录取工作,生源不足需征求志愿的,应明确预录取和缺额专业计划的科类和人数,第一轮预录取的考生,后续轮次录取时不得退档和调换专业。
(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做好群众上访接待、查询工作。并于7月5日前以地区为单位将值班联系电话报省招生办公室高招科。
(三)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应于7月5日前,将拟录考生名单以及录取原则报我办高招科,以便协助录取。联系人:赵广友;电话(传真):略。
(四)2010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新课程改革后的首次高考,使用国家统一命题试卷。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综合/理综合四科,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原始分)。其中:外语听力实行单独测试,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成绩不计入总分,听力测试成绩提供给高校,录取时是否作为参考由高校确定。我省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全部参加了国家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由汉语水平考试替代高考汉语文,语文成绩是分别按朝(蒙)语文和汉语水平考试成绩各50%记入总分。
(五)我省录取照顾政策的相关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3)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
(4)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6)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7)退出部队现役的义务军人考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投档。
(1)经市(州)和省侨办证明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省台联证明的台湾省籍考生;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团省委表彰的优秀团干部;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6)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7)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原始成绩相关证明)。
(8)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并经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
(9)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不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8分投档。
(1)按中办发[2000]28号文件和教育部教基[2001]1号文件精神,评选出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省级优秀学生;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10分投档。
(1)获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
(2)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3)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中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20分投档。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烈士子女。
6.上述各项照顾考生分数不累计,有多项照顾政策的由考生自主选择其中一项。
(六)请各高校务必于6月28日前,将本校的“远程录取通讯录”通知我办信息管理科。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浦东路1388号
邮编:130033
单位: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略
(七)经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除军事、武警院校外,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每录取1名新生,须交纳招生费30元。民办、独立学院本、专科和高职专科,每录取1名新生,须交纳招生经费50元。凡在我省招生的有关高校应在6月30日前,按在我省招生计划数将招生经费汇至我办。
帐户名称: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帐 号:略
开户银行:长春市建设银行二道支行
联系人: 白文红、薛俊成
联系电话或传真:略
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