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证已经下达,检察院为什么又把案件退回公安局了,

逮捕证已经下达,检察院为什么又把案件退回公安局了,
2024-11-10 21:27:3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后,认为缺乏证据,会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审判是有分工的。不属于检察院直接审理而属公安局审理的案件会发回公安局审理。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 公安局移交案件至检察院,检察院有七天的时间决定是否予以逮捕,如果检察院决定逮捕,则会有一张批准逮捕决定书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在24小时对嫌疑人宣布逮捕,并且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有直接通知和邮寄通知二种,邮寄通知可能家属收到的要晚一些),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也会有一张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当日必须释放犯罪嫌疑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等)。

回答2:

补充侦查尽快判刑

回答3:

估计是材料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