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虽然没有被拘留过(含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但如果被法院做有罪判决,就留有案底;如果没有被法院做有罪判决,即使被拘留过(含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也不存在案底问题。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无论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只要最终没有被法院做有罪判决,均不能算案底。但无论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其档案长期保存,任何人不得销毁。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15日,合并处罚不超过20日。行政拘留从本质上说是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不存在案底问题;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刑事拘留,从本质上说,是对嫌疑人的刑事强制措施。如果指对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但最终没有被法院做有罪判决,不能确定嫌疑人有罪(疑罪从无),因此不存在刑事犯罪记录问题——案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