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有病,双方是不是都要承担医药费,孩子是有男方抚养,而女方每个月也已经给了5百块钱一个月。

根本拿不出多的钱来 ,这样该怎么办
2024-11-23 18: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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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非特殊的情况下,一般均摊。对方已付护养费。可以不承担。但可以提出增加抚养费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可以增加护养费。

回答2:

  1、抚养孩子是父母法定的义务,并不会因为离婚而免除或减轻,所以在离婚后双方都应当承担孩子的医药费;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回答3:

当然,即使离婚父母也要承担扶养子女的义务,可以协商一下,毕竟你又不是愿意给,有时间的话多去看看孩子,男方也不会这样,即使上法院也是一样的结果,可以暂缓交,如果男方经济条件也不好那也没办法,一起借一借,度过这个难关,毕竟讲一个理字还讲一个情字。

回答4:

应该给,五百是生活费,全平协商。

回答5:

共同承担,没钱就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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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