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贷款,另一方不可以单独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还需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
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购买的自住住房符合国家和省、市房贷政策(同时需满足第2部分要求);
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
所购房首付款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
借款人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
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法律法规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一方可以,单独申请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属于二个贷款渠道,不影响的。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不会影响另一方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另一方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偿还能力就可以。
如果只有其中一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剩余的贷款金额可以申请商业贷款,但只可以由同一人作为借款人。
1、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3、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