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未登记结婚的,也就是说并未经合法程序办理结婚登记,通常是不成立夫妻关系的。除非是构成事实婚姻的,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关系,否则其他情况的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的。一方就医时,按照手术类型、严重性、紧急性等情况按照医院要求来签字配合手术进展。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没结婚证,只能说法律上不承认男女双方的夫妻关系!手上时为对方的签名,有两成意思:其一,表示作为家属已经清楚院方手术风险的告知;其二,愿意冒险让院方为患者手术,并愿意承担因手术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针对你提供的情况,建议:签字之前,如果不是时间紧迫,最好能与患者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商议一下,如果没有异意,再签字不迟。供参考!
是,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发生问题,中国法律在讲法的同时,还是会优先考虑弱者方或正确方,但有些必须讲法律的时候就没办法了。建议快去领证。保护自己的权益,也负起应该的责任。等到问题发生的时候,再去想大家可怜可怜我这种问题,都已经来不及了,为什么在同居前要加非法两个字,就是时刻提醒大家那是不合法的,有事的时候有心无力。
一般医生不会同意你签字的,她的监护权还不是你,除非情况特别紧急,不存在法律上的责任,发生意外纯属于民事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