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其民族成份在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因此,夫妻双方不同民族,子女的民族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族成份,是指在户口登记中填写的经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名称。
第四条 国务院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
本办法所称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
第六条 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
如新增人口的父母民族成份不同,应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
可以的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其民族成份在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所因此,夫妻双方不同民族,子女的民族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
不可以的
不可以
应该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