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公司是不懂法的、企业名称是享有专用权的、但它的组成部分有四部分即行政区划、字号、经营范围及经济性质所组成、他们所谓的侵权、我认为是字号相同而已、如果这个名称和他们公司的名称一字不差、那么你们当地工商局根本就操作不成你的名称核准(因为网上系统对有一样的名称的名称核准是禁止操作的)。
首先我想说,那个公司真太屌了,人之贱则无敌。
现在说一下我的观点。
1、首先,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公司不可能存在重名的情况,最多也是字号相同。个体工商户,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最明显的区别是,企业的名称结尾是“XX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是不能叫XX公司的,
企业名称的构成如下: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
(一)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三)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四)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
你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在前,取得该字号名称在前,你的名称是完全合法的。
2、如果这个所谓的连锁公司把你们重名的字号注册成了商标,而且该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具有排他性。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是这样子规定的,“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在这个前提条件下,你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才会作废。
否则,你不需要鸟这个屌公司,如果他还打电话来,你可以告诉他,对于你的恐吓行为,我已经报...警,要不你坐牢,要不咱们法 ....院上见。
最后,然后那公司还胆敢打电话恐吓你,建议把电话录音,虽然这个算不上证据,但起码也算有一个把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