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离职期间,工资发放形式按照企业的常规发放形式。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1、在申请离职期间,工资发放形式按照企业的常规发放形式,也就是该怎么发还怎么发,不存在说离职后一起结算的,当然,如果企业跟你协商后你同意离职时一次结算的,也可以。
2、离职到期后所有工资,补贴、提成等一次结算。
这一个月工资应当按正常发放,如果不按正常发放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按国家劳动法规定,这一个月工资是按正常标准发放的,如果公司不发可以拿劳动合同到劳动局投诉,由劳动局出面解决。
只要你按照公司的要求把工作交接好,都会照常发放的,除非公司不正规,那样的话你可以通过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掌握证据后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