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是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所有的形式,是一种相对于私有制的经济制度。所有制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从而生产力决定所有制关系。即公有制是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所有制形式。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人们建立起了新型的生产关系。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进行共同劳动,共同占有产品,从而为消灭剥削奠定了基础。在人类社会中出现了两种公有制形式:一是原始公社的公有制,它是生产力水平极低的一种公有制。在这种生产关系下,部落成员按年龄、性别分工,共同采猎,所有成员平均分享劳动成果。随着新的生产工具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得个体劳动成为可能,从而原始公有制让位于私有制。另一个公有制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它是无产阶级利用革命力量夺取政权,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即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我国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公有制形式出现了新的变化。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存的条件下,出现了股份制形式,以及以公有经济与外商及港澳台地区私人资本合资和合作的经济形式等等。总之,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最终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还在不断完善中。
另外就是:乌托邦、空想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均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之上。
公有制是私有制的相对形式,指的是生产资料归属于全体劳动者所有。在我国有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等形式。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它决定劳动者在生产中的互助合作关系和按劳分配关系。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区别于其他社会形态的最主要的标志之一,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根本所在。它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体所有制。邓小平说:“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又说:“不管怎样开放,不管外资进来多少,它占的份额还是很小的,影响不了我们社会主义的公有制”(《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51页)。
社会主义必须在经济基础上培育出一种特有的,根本区别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并且享有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形式,这样才能从本质上区别于资本主义。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公有制却无法与私有制相抗衡,其主体地位的失落已为期不远。间接公有制是一种较之传统公有制社会化程度更高且优越性更多的公有制新形式。我们应当用它来开创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双赢的理想局面。以此为据,中国与世界的社会主义前景将十分令人乐观。
一、社会主义需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吗?
这本来是个无庸置疑的问题。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发现
传统的公有制在中国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正在逐年大幅下降,已明显呈现出不可逆转的衰退之势。有鉴于此,不少人提出:应将公有制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中的“主体”地位改为“主导”地位,以适时反映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这种观点不能说没有一定道理,但从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取向和长远利益考虑,那只能是一种暂时的战术性安排,而不能作为一种长远的战略性选择。之所以作出这种判断,有如下理由:
其一,从理论上说,社会主义者鲜有不主张实行公有制的,而共产主义者则无一例外地强调要力争在全社会实行公有制,马克思、恩格斯是如此,列宁、毛泽东、也是如此。邓小平同志虽不主张在全社会实行公有制,但却反复强调一定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就连民主社会主义者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也都一直公开把实现公有制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只是在苏联东欧剧变后,它们才改弦易辙,不再提实现传统公有制的主张。按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来考究,一种社会形态区别于另一种社会形态的决定性因素和标识,是所有制性质的根本性差异--奴隶社会之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封建社会之与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之与封建社会,都概莫能外地在所有制性质上存在着根本性差异。用传统的观点看,当代资本主义是一个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私有制作为其经济基础主体的社会。如果社会主义从今以后放弃以公有制作为其经济基础主体的基本诉求,那么,试问:在决定社会性质的最重要领域--经济基础上,不久的将来,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还有什么本质性差别可言?由此可见,坚持公有制必须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占有主体地位,并不是乌托邦式的非份之想,而是从历史规律中引出的必然要求,除非你追求的压根就不是社会主义。一言以蔽之,社会主义必须在经济基础上培育出一种特有的,根本区别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并且享有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形式。舍此,它就不能作为一种新兴的、独立的、有别于并且最终将取代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存在于历史现实中。
其二,从实践上说,一方面,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全都是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出现过一个不以公有制为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国家;另一方面,即使在传统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国家,那些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如社会民主党、工党,也都在千方百计地扩大公有制成份在社会经济领域中的比重--有的在传统的公有制上作文章,有的则在别的方面另辟蹊径(这一点后面将有专门、系统论述)。此外,还须看到,传统公有制确曾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发挥过重要作用。首先,以传统公有制作为其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思想和制度,对社会主义国家初始阶段工业化基础的形成、早期的国家独立、稳定和发展,乃至从基本经济制度直至意识形态的确立,都作出过不可磨灭的历史性贡献。虽然人们为此曾付出沉重代价、巨大挫折,甚至于莫须的痛苦和无谓的牺牲,但它毕竟为现实社会主义国家,甚至于那些已经发生了剧变的前苏联、东欧国家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须知,这些国家过去不是战乱纷争之邦,就是贫困落后之国,或者两者兼备于一身,而自从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之后,它们的境况大都发生了根本改观,有些国家在某个时期或某些领域,甚至取得过令世人瞩目的突出成就。其次,以传统公有制作为其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思想和制度,还对资本主义产生过巨大而有益的启发和借鉴作用。当然,这种启发和借鉴作用的合理有效借用,并不是私有制及其资本的自觉选择,归根到底是资本主义国家中社会主义政党和广大人民群众以及其他左派人士长期不懈斗争和努力的结果。从某种意义上理解,这也可以说是传统公有制存在的历史必要性和功绩。
1.如何理解"公有制"与"非公有制
根本区别是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
公有制是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掌握在大部分人手中。。
非公有制是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掌握在少部分人手中。
2.国有经济
国有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它由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等形式组成,是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
集体经济
是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3.生产资料就是指人们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所必需的一切物质条件,即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总和。又称生产手段。包括土地、机器、设备、厂房、工具、燃料、原材料、辅助材料等。生产资料是生产力中物的因素,在任何社会生产中,人们总是借助于生产资料,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出劳动产品。在生产资料中,生产工具起决定性作用,生产工具的发展水平,决定了人类征服、改造自然的广度和深度。生产资料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形态,成为特定生产关系的物质承担者。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中,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同,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结合方式不同,因而生产资料也具有不同的性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属于资本家所有,丧失了生产资料的无产阶级,只有在资本家的支配下,才能与生产资料结合起来,进行生产。生产资料成为资本家剥削雇佣劳动的手段,表现为生产资本。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是公有财产,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生产资料不再表现为生产资本,而成为生产基金的物质形式。
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所有的形式。所有制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从而生产力决定所有制关系。即公有制是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所有制形式。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人们建立起了新型的生产关系。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进行共同劳动,共同占有产品,从而为消灭剥削奠定了基础。在人类社会中出现了两种公有制形式:一是原始公社的公有制,它是生产力水平极低的一种公有制。在这种生产关系下,部落成员按年龄、性别分工,共同采猎,所有成员平均分享劳动成果。随着新的生产工具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得个体劳动成为可能,从而原始公有制让位于私有制。另一个公有制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它是无产阶级利用革命暴力夺取政权,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即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我国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公有制形式出现了新的变化。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存的条件下,出现了股份制形式,以及以公有经济与外商及港澳台地区私人资本合资和合作的经济形式等等。总之,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最终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还在不断完善中。
简单定义: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生产资料就是指人们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所必需的一切物质条件,即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总和。又称生产手段。包括土地、机器、设备、厂房、工具、燃料、原材料、辅助材料等。生产资料是生产力中物的因素,在任何社会生产中,人们总是借助于生产资料,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出劳动产品。在生产资料中,生产工具起决定性作用,生产工具的发展水平,决定了人类征服、改造自然的广度和深度。生产资料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形态,成为特定生产关系的物质承担者。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中,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同,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结合方式不同,因而生产资料也具有不同的性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属于资本家所有,丧失了生产资料的无产阶级,只有在资本家的支配下,才能与生产资料结合起来,进行生产。生产资料成为资本家剥削雇佣劳动的手段,表现为生产资本。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是公有财产,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生产资料不再表现为生产资本,而成为生产基金的物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