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多数是需要的。也有不需要。以下是我的看法: 首先善意取得制度。对于第三人必须是善意。且支付合理的对价。还有一些注意义务。 首先如果是占有委托物。则只要符合善意取得制度即成立。 再次如果是占有遗失物,非法占有比如偷盗的。只有基于拍卖或者市场上购买也可以成立。
必须的,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