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乡镇公务员有什么时候条件?

2024-11-26 07: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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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其入校前的基层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止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4年9月30日-1992年9月30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林业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年龄在18-28周岁(1981年9月30日-1992年9月30日期间出生)之间。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
  4.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0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职位表》。

回答2: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2月10日以后出生),如特殊岗位,可根据单位放宽年龄要求,具体查看招考简章;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等部分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回答3:

为什么非要考乡镇的,国考报名马上就要开始了,同样都是考《行测》、《申论》,勇敢点,努力复习两个月,一不留神说不定你就考上了,岂不更体面,放松点,你行的!

回答4:

具体看 招录简章啊,主要是 学历及之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及处罚。

回答5:

乡镇公务员的报考要求跟其他市级单位是一样的, 没有特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