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后,必须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吗

2024-12-31 05: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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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必须加盖法院印章。

见:《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回答2:

律师解答,如果是一份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盖章

回答3:

肯定的.不盖章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