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都不好。
监狱不是谁申请就能减刑假释的。
按相关法律法规,五年以下的,要进入监狱一年后才能首次提请减刑。
也就是说,最快也要到明年5月份才能呈报减刑。而之前在看守所的分子,说实话,在监狱没有用。要是其他的监狱的分子,还能够折算,但看守所的,那是判决生效之前的,不会计算的。
因此,按你在看守所一年计算。刑期是从2011年5月起至2014年9月止,2012年5月投入监狱改造,按平均每月5分算(这是比较高的分了),需要16个月才能拿到减一年的分。即2013年9月呈报减刑,大概2013年10月底裁定下来,减刑十一个月,回家。
假释的话,必须刑期过半。也就是说,2013年1月后才有可能申请假释。但是,还是一句话,分子不够。假释比减刑更难,同样是有减刑分的要求的。
同时纠正你几个概念,
一、有了足够的减刑分,并不就是把刑期减下来了。必须经过法院的裁定,才是真正的减刑。如果法院没有裁定,哪怕有再多的分,刑期一天都没有变
二、有了减刑分,并不就不一定能减刑。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是可以减刑。只有重大立功表现,才是应当减刑
三、一般减刑的,原判五年以上的,要服刑一年半以上才可以首次呈报减刑材料(服刑是指判决生效后投入监狱改造的日期,即入监日期)之前在看守所是属于先行羁押,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但不算在入监日期内。原判五年以下的,一般是服刑一年以后才首次呈报减刑材料。
四、假释必须刑期过半才能呈报。刑期过半是指原判刑期。过半的概念是按判决书的刑期起止进行计算,实际执行的刑期。之前在看守所的时间计算在内,监外执行的时间一般不计算在内。
1.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第三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十四条: 监狱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三)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据材料;
(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所以, 向法院提请裁定减刑、假释的材料是由监狱提交的.
2.《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刑法》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 是不是现在监狱为他提请假释了,但接收地要出证明, 因为有些服刑地的中院可能规定: 呈报假释的罪犯,需征求罪犯原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社区矫治中心(村委会)意见,当地派出所、社区矫治中心同意接收后,方可办理假释。
建议申请减刑,因为假释不适合刑期四年的,减刑是监狱里在考察平时的改造程度来判定的,一般可以申请减刑半年,如果要花钱的话,可以直接找监狱长和管理所长。
去减刑吧,假释不太容易,也比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