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在atm机上使用,为什么有的是信用卡诈骗罪,有的是盗窃罪

2025-01-02 02: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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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盗窃信用卡使用的是盗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

捡到信用卡使用的是信用卡诈骗,《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2:

一般来说应该定盗窃,因为机器没有意思自治能力,也不会产生认识错误,但是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定罪处罚,因此这一条应该是法律拟制。
另外关于捡到信用卡并在ATM机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认定为信用卡诈骗,只能认为该司法解释是特殊规定,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回答3:

从司法考试历年答案来说,司法界共识是机器不能被骗。持有处于非法状态的信用卡,在机器上取钱是盗窃罪,在柜台处、向人取钱、在服务员处刷卡,是信用卡诈骗罪。

回答4:

3000元以上可完成盗窃刑事案件任务,5000元可完成诈骗案任务,公安任务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