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增加面积的情况下对危险建筑进行翻新是免费的。如果整栋建筑被拆除并重建,那将是不同的。要按照新的民用建筑标准的要求建设一定的防空地下室。可能是因为房子面积太小了。它不适合建造防空地下室,不适合建造防空地下室。
对于该项目,有必要收取人防工程的建设费,人民防空部门将组织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这笔费用不一定要收费。只要你按照规定的面积和标准建造防空地下室,就不会收取这样的费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保证战时顺利地进行防空袭斗争,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人民防空的任务,是根据现代战争特点,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采取防护措施,与敌人的空中袭击作斗争,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避免或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
第三条 人民防空必须贯彻执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必须贯彻与城市建设、城市防卫作战、要地防空作战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需要确定全国人民防空建设的重点城市。省、自治区也可确定本地区人民防空建设的重点城市。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订城市规划和确定工业布局应当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 做好人民防空工作是全国军民的共同责任。各有关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要通力合作,完成本条例规定的任务。
第七条 公民有参加人民防空建设,执行人民防空勤务,保护人民防空设施,接受人民防空教育、训练的义务。公民有得到防空保护的权力,有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人民防空经费是进行人民防空建设和开展人民防空业务工作的专项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其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制定。各级人民防空委员会对经费使用效果负责。
第四十四条 修建防空地下室和转入地下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经济防护重点目标的防护措施所需投资、材料,应列入中央或地方有关部门的基本建设计划。
第四十五条 人民防空所需物资,纳入国家和地方计划安排生产和组织供应。
第四十六条 人民防空专用器材、设备的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须经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机关鉴定批准。
第十章 惩罚
第四十七条 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各人,由人民防空委员会提请有关单位,分别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如果是不增加面积的危房改造项目是不收费的。整体拆改建的话就不同了,要按新建民用建筑标准要求配建一定面积的防空地下室,可能是你的房子面积太小的原因吧,不适合建防空地下室,对未按标准配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就要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统一组织修建防空地下室。这个费用不是一定要收的,只要你按规定的面积和标准配建了防空地下室就不会有这个费用。
国家有人民防空法。根据城市人防城市等级,收费是不同的。你们那每平方18还是少的。现在三级人防城市多层建筑每平方都30 高层首层面积每平方1500.
收钱的项目,有没有关系都一样。你不交就不批手续,钱的东西谁会多。你就是建了防空洞也是没资质的建的防空洞。所以你要玩就得按游戏规则来完。交完钱给你建房子。好比中国石油说每年油价涨三次降三次基本值平。可是他没说涨2元降2角。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高校新校区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摘自《人民防空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