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普通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丁四人投资设立,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在存

2024-12-25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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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有效,乙丙丁的事由不足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否。丁戊共同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