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既是国家林业局的职能机构(正司局级单位,国家林业局的业务司局),因为本身它就是林业局职能部门,所以叫法更倾向林业局的隶属关系,也是公安部的业务部门(公安部十六局)。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监督查处特大森林案件;联系林业检察院、法院。
2、拟定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并监督执行。
3、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
4、编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落实情况,承担警用装备和森林防火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拔工作。
属于行业公安部门。还有铁路、交通、民航、海关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都组建有公安机关,还有对应的检察院和法院。
有什么不合宪法的,铁路公安局和林业公安局现在已经归公安部管了,公安部十局是铁道部公安局,公安部十六局是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这是国家的体制问题,不是你讨论的是否符合宪法。
森林公安是企业警察,归属林业部管辖。和铁道、民航、交通部的警察一样都是归企业管辖,业务上受公安部13局直管,工资由企业负责。
这些都是计划经济年代的留下来的,现在看来是政、企没有分开,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是回改制的,政企分开。
是林业部门的 他们是事业编 和以前的铁路公安一样
不过迟早要划回公安
副不符合宪法不知道 这个也不是宪法调整的范围吧 设置机构是国务院调整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