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不规范的监理行为,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2024-11-23 12: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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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监理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作用越来越重要,监理单位按照自身的安全监理责任,通过合理的工作程序、方法、措施对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等方面已经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由于项目条件、施工单位素质、监理工程师素质等多方面影响,部分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效果并不明显,在实际的安全监理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安全监理工作具有很大的提高余地。
  1.监理项目部机构不健全,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依据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及相关招投标的规定,监理企业在投标时会积极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监理企业中水平高、素质强、年龄合适、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组织项目监理部,但在现场实际组织的监理部并未按投标时的名单和承诺书配备监理人员,导致监理机构不健全,监理能力不强,监理人员任意变动。同时,建设单位对监理项目部组建要求不严,对变更人员不加以审核,主管部门对监理人员任意变更处理不到位。对于未经招标确定的监理单位,监理企业未按监理规范规定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组织监理项目部,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素质差的现象。在一些监理部,无专门负责安全监理人员,有的监理项目部所安排的负责安全监理人员对建筑安全知识、规范、规程、标准掌握不够,缺乏经验,不能有效开展监理工作。
  2.监理人员的责任性不强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并明确了在监理过程对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但部分监理人员未严格按管理规定及监理细则中所定的有关程序、方法、措施进行监理,主要表现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审查、审核不严,对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力度不足,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处置措施不到位,总监及监理人员不在岗现象较普遍。
  3.监理单位的监理文件策划不到位
  监理大纲及监理实施细则乃是监理人员现场监理的指导性文件,是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纲领,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监理细则要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要达到指导安全监理工作的深度和水平。但部分监理项目部在编制监理细则时,监理工程师在进场后不仔细阅读图纸,未进行工程危险源分析,未按工程施工阶段列出危险源清单或危险源清单未随工程进展进行阶段性更新,所编制的文件为套用文件,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无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制定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4.监理工作行为不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但部分监理企业及项目部未能严格按此要求开展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