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36条之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您这个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形,该刑的犯罪起点为14周岁,对于已满14未满18岁的犯罪人来说应当减轻处罚,本案应该是7到10年有期,不可能楼上说的缓刑
最多3年,最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