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不过套现是违法的。
如今,日益壮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逐渐侵入银行卡收单市场,有数据显示,银行占收单市场交易量的70%,第三方支付机构占30%。
作为收单市场的新晋力量,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抓紧时机扩大布放规模。然而,个别第三方支付在推广个人POS机时,为信用卡套现埋下了隐患。
有读者向北京商报记者反映,个人移动POS机,可以用信用卡刷卡,将资金导入到借记卡中。持卡人只要缴纳1%的刷卡手续费,就能将卡内资金轻而易举地“偷”出来。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不满一百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一百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十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
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卡套现
可以的,不过套现是违法的,信用卡刷卡消费应多元化,不要太有规律,不要经常在同一台POS机上刷,也不能经常刷整数,刷大额.
信用卡被停卡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涉嫌套现导致冻结;
2、多次逾期还款;
3、二清POS机套码、跳码:目前市场上二清机泛滥,由于部分使用大商户模式,导致信用卡的消费记录呈现混乱的状态!如张三在北京生活,其在某店铺消费了一笔100元的交易,对方使用的二清POS机在银行的登记信息可能在另一个城市。一旦张三当天又在其他商家班里的二清POS机消费,遇到同类情况的话,就会出现一张信用卡一天之内在几个不同城市的刷卡记录,非常容易被银行监控查封。
肯定能查得出在哪台刷的卡,因为他要向使用刷卡机的人收钱,银行让你用信用卡肯定是有利可图嘛,钱就这样挣的。
有人专门帮人套现,就是这样干的。。。你没事,他有事。
借是可以借的,银行方面,它肯定知道是哪台机子刷的,有备案的啦
二三千块钱的,都不算个事儿,被发现了,肯定算套现啦,
超市里面帮人刷卡的应该是很少的,你可以去电脑批发的那些店子里去问一下,一般那些都有做套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