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父母出钱给我买的房子,老婆非得让办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但我不好意思跟父母开口提这事,该怎么办

2024-12-18 10:28:2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前提是你想不想给她。不想,就找理由推脱,推脱理由多的是,最有说服力的是,让你父母拒绝她。
如果你想给她,又不想父母觉得亏了,不在房产证上加名,但可以去公证,公证的内容很重要。如果有按揭贷款,可以这样拟定内容:房子首付款系男方父母出资,贷款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那么,万一离婚,你只需要付给她已经偿还了的贷款的一半(假设你们离异时还贷款2万,你只需给她1万),房子还是你的。
如果房款是你父母一次性付清,公正内容可以这样拟定:房款为男方父母出资一次性付清。日后由于男方过错导致离异,对女方造成伤害,以房子的50%(或者更少)产权作为补偿赠与女方。

回答2:

看房子和感情她更看重哪一个了,如果看重感情,房子是谁的名字又有何妨呢,反正你们也没打算不离婚,不离婚房子是谁的都一样啊。如果是看重房子,那就没办法了,你要想让她满意只能一是面对父母去办理加名,二是去办理公证,公证房子是属于你们两个人的,就不用加名了。
只是我个人觉得,如果她那么看重房子,那就是担心你们将来婚姻有变,那你,建议好好考虑。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回答3:

你好,你可以告诉你老婆,男女平等!如果非要让你这样去找你父母,你就让她去她家那边,让她父母再买套房子,名字要写你的!呵呵!夫妻间重要的是和气,很多时候开开玩笑闹闹就好了!生气了你就哄啊,如果你们是独生子女,这房子最后怎么都是你们的!两个人结合不是闹着玩的,还没过的怎么样呢,就先想着以后离了怎么分,怕分的少,那以后真有点磨难了,夫妻还会一起去面对吗?

回答4: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4.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5.大家商量吧,不过我觉得非加名字就不爱的说法很扯淡,无非是要个保障,何必变成赤裸裸的利益计算呢?

回答5:

带她去找律师半个公正,房产还是你的名字,财产是共同的,你觉得的,前提是她爱你,如果不爱你的话就不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