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试中如何区分“自筹”和“非定向”等报考类别

2024-11-28 09:59:0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研究生培养类型: 定向、非定向、委培、自筹的区别

定向和委培生毕业时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工作。非定向和自筹硕士生毕业时自主择业,不受限制。

招收定向或委培硕士生的形式有以下两种:

(1) 用人单位推荐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即定向或委培回原单位的考生。 这是目前招收定向或委培生的主要形式,招生单位招收定向或委培硕士生一般也只面向这类考生,并为国家教育部所倡导。参 加统考的这部分考生如符合国家教育部对于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招生单位在确定复试名单时,一般会优先予以 考虑。单独考试也只面向这类考生中符合单考条件的部分考生。这部分考生在学习期间不转人事及工资关系,按原工作单位的 规定享受其工资及福利待遇。

此类考生的的报考,首先应由考生所在单位开具同意报考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介绍信,并在考生《报考硕士生登记表》“考 生所在单位意见”一栏中注明“同意报考定向培养”或“同意报考委托培养”;考生在填写有关报名表格时,在“报考类别” 一栏中明确注明“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并在“定向单位” 或“委培单位”栏目中写清单位名称。考生如报考定向培养,最好事先向招生单位了解清楚本单位是否属于其定向服务范围,以避免在招生单位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时 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需说明的是,在录取时,有些招生单位可能允许原报考非定向或其它的类别的考生改为定向生或委培生。

(2)从其它单位的统考生或推荐免试生中选定。此类考生除推荐免试生外只能参加统考,其录取分数线以及在学期间的待遇同非定向考生。 采用这种形式招收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生,一般需要用人单位在招生工作的前期与招生单位签订由招生单位在拟录取考生中代 为选拔定向或委培硕士生的意向书,并在该招生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该部分计划的性质、人数等,供有关考生选报。

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在录取前,招生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考生之间分别要签订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合同( 协议)书,有的招生单位还需办理公证。在确定考生被录取后,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单位寄发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寄发给 考生本人。在合同未签定之前,招生单位一般不会发出录取通知书。
非定向生和定向生属于国家计划内培养,学习期间由国家拨款支付学费,个人不需要交学费;即公费。

如果填定向,必须先由单位明确要你。这通常不是考生个人可以争取的机会,在职的人员通常有机会成为定向培养的考生。所以一般考生,不要填定向,否则无定向单位,无法正常录取。一般考生只能填非定向或自筹,但建议填非定向,因为如果分数考的高可以获得公费,分数考的低可以自动转为自筹,如果直接填自筹,就失去了获得公费名额的机会。

  委培生和自筹经费生属于国家计划外研究生,委培生的培养经费由委培单位负担,自筹经费生的培养经费由自己负担。计划外的学生毕业时学历学位完全一样,都是学校的正式学生。仅仅是交学费和就业限制不同罢了。
委培生按规定个人不交学费(学费是你的委托单位为你交的,有的单位采用考生先自己交,然后报销的做法,还有的则只报销一部分学费,有的甚至先收考生的钱,然后交给研究生培养学校,所以委培并不是件纯美的事);计划内的非定向生和计划外的自筹生最自由,自筹生不享受学生的公费医疗和生活补助,除此以外,都一样,毕业时学历学位完全一样。

委托培养
俗称“委培”。高等学校受用人单位委托,为其培养人才。由委托单位提供经费,高等学校负责培养,学生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
  
定向或委培考生在复试时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委托培养的特点是培养费用的来源和毕业分配的办法不同:委托培养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之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定向

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人才培养模式,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政府)向培养单位(学校)提供。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军队,均可成为定向培养的用人单位。
定向与委培的区别在于,定向是国家出钱为学生交学费为特定用人单位培养人才,委培是用人单位自己出钱为学生交学费为自己培养人才。共同点是学生毕业时必须去报考时已确定的单位就业,否则就是违约,要负相应的责任。

定向生在参加研究生考试之前需要与工作单位、报考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如果一方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非定向
与定向相对,在毕业后可以自由的寻找工作单位.

自筹
自筹资金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待遇,其他无差别,正式学生、毕业证学位证与其他类别的完全一样。

建议不要直接填自筹,不然直接失去了获得公费的可能,也不会因为报了自筹就会好录取。

北京外国语大学考研辅导第一品牌——北鼎教育!

回答2:

如果是公费,就不是自筹,也就不是定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