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管理条例规定中是否有不得把存款分解给个人,不得将存款考核与员工个人薪酬挂钩的规定

2024-12-23 11: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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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这样的规定。你所理解的“不得对非营销部门下达存款考核指标,不得把存款指标分解下达给个人,不得将存款考核指标与员工个人薪酬及行政职务安排挂钩”是银监部门对各金融机构提出的要求,不属于条例的规定范围。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3]7号第十四条 储蓄机构以发展我国的储蓄事业,为储户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下列做法属于“使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一)以散发有价馈赠品为条件吸收储蓄存款;
  (二)发放各种名目的揽储费;
  (三)利用不确切的广告宣传;
  (四)利用汇款、贷款或其它业务手段强迫储户存款;
  (五)利用各种名目多付利息、奖品或其它费用。

回答2:

是的

回答3:

三、重点规范内容
(一)规范存款营销管理。一是建立日均存款考核制度,取消存款月末、季末等时点考核,不得把存款考核指标分解下达给个人;不得将存款考核指标与员工个人薪酬及行政职务安排挂钩。二是不得以各类贴息、返点、现金奖励、赠送实物(购物卡、贵金属)等方式变相提高存款利率。三是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借款人或通过资金掮客为银行拉存款;不得向存款经办人或关系人支付费用或好处。
不过查不查是另回事,估计是银监局说一套做一套吧,每回来检查,从来没向银行员工发无记名问卷,也不公开匿名投诉电话。每次都是行长办公室或者会议室坐坐,象征性地问几个问题,然后走时拿点纪念品,还要假装推脱一下,还得行长说好话才拿,简直是婊子立牌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