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2024-12-28 17: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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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体现在《宪法》的第42、46、49、51、52、53、54、55、56等宪法条文中,具体说,中国公民有十大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义务;

(2) 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 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义务;

(3)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义务;

(4)劳动义务;

(5) 受教育义务;

(6)履行保卫祖国、抵抗侵略、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义务;

(7) 实行计划生育义务;

(8)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暨赡养扶助父母义务;

(9)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利义务。

(10)依法纳税义务;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条文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回答2:

公民的基本义务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公民既然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就应当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宪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国家的统一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前提。没有国家的统一,任何权利和自由的实现都没有基础。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对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宪法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任何公民都负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神圣义务,不得从事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追究;全国人民都负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此外,宪法还规定了公民有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祖国安全,是指国家的领土和主权不受干扰,国家政权不受威胁。它是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根本保障。只有在祖国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有可能实现自己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祖国荣誉,就是维护国家的声誉和荣誉不受损害,同有辱祖国荣誉、损害祖国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公民对祖国应当有自尊心和自豪感,要把维护祖国荣誉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祖国利益是人民共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相对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而言的,公民在享受宪法规定的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必须自觉地维护祖国利益,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4)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尊严的实际行为。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我国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收的货币和实物,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将无法运转。因此,宪法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此外,公民还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回答3:

内容有:
1、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加国家的经济、政治等各项社会生活,关心国家大事,履行和监督公职人员的工作,同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2、自尊自重自爱,尽力发挥自己的作用为社会作贡献。
3、自觉遵守纪律,维护法律,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依法服兵役、纳税;有劳动和接受教育的义务;以及赡养父母、教育子女和实行计划生育等义务。
扩展资料:
公民的基本义务即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为实现公共利益,公民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它是公民对他人、社会和国家的首要法律义务,是国家和社会创制公民普通法律义务的应当性宪法依据。
公民的基本义务和基本权利一起共同反映并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和法律地位,构成普通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
公民义务具有以下特征:
1、法定性。法律义务产生与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规定,即法律义务的设定权在于国家权力。
2、强制性。法律义务是法律上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当事人不能放弃和改变,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约束性。不仅表现为义务人对自己行为的抑制,而且是义务人实现其权利与自由的手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民义务

回答4:

公民的基本义务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公民既然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就应当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
宪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国家的统一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前提。没有国家的统一,任何权利和自由的实现都没有基础。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对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追究;全国人民都负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祖国安全,是指国家的领土和主权不受干扰,国家政权不受威胁。它是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根本保障。只有在祖国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有可能实现自己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祖国荣誉,就是维护国家的声誉和荣誉不受损害,同有辱祖国荣誉、损害祖国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4、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尊严的实际行为。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收的货币和实物,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将无法运转。因此,宪法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此外,公民还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回答5: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