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四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没有获得CCC证书的产品不能施加CCC标志。以下是罚则: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 3 万元罚款。转让或者倒卖认证标志的, 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 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停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