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依据什么法律条文

2024-11-30 17: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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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 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 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 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 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 135 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 137 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 31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 8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 9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最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回答2:

婚姻法39-41条,以及婚姻法解释一、二、三中的关于财产分割的表述。

回答3:

常说的离婚分割财产,指得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由个人所有,不参与分配。离婚财产的分配,先由夫妻共同协商,则不受范围限制。协商不成,根据法律规定,区分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以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性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哪些财产是不计入共同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后,如果一方出轨等有过错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这是常见误区。根据《婚姻法》47条的规定,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情形只包括: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婚姻法对于一方有过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情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婚内出轨并不包括在内。在下列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