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情况都是你爷爷没有遗嘱的情况,如果有遗嘱则遵遗嘱。
第一种情况,房产属于你爷爷个人财产,那么你奶奶及她的儿女共4人均分,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如有一方生活困难,或者有人未尽过赡养义务等,像此类人不分,或者少分。至于你奶奶的遗嘱,可以讲她所得那份给任何人,如给二子,其他人不得。
第二种情况:房产属于你奶奶的,那么你奶奶写遗嘱将房产分给二子,其他人不得。
第三种情况:房产属于你爷爷和奶奶的共同财产。房产分为两半,你奶奶拿一半,剩下的一半,你奶奶和其儿女均分.最后就是你奶奶拿1/2+1/8,其他儿女均拿1/8。你奶奶的财产她可以任意处置,情况同一。
如果你房产证上只有你爷爷的名字,你奶奶和其儿子偷加你奶奶的名字的问题。如果你爷爷知情并同意,那么这就算不上偷,是正当行为,即使其他儿女不知道。如果你也不知情或是你爷爷去世后他们这么做的,那么是无效的。
最后要说的是,关于房产认定问题上,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你爷爷的名字,如果你奶奶证明房子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就是第三种情况。
遗嘱继承,就是想给谁就给谁,没提的一分不得(有特殊困难的可以照顾下)。
1、该房产一半是奶奶的财产。另一半为爷爷的遗产。
2、爷爷的遗产由奶奶、及二男一女共4人平分。
3、如奶奶写遗嘱,可处分该房产5/8的产权。
4、二男一女各可继承1/8的产权。
一般情况下,遗嘱可以认为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在先,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继承明显违背善良风俗的情况下,才有法定继承。
1、如果房产是您爷爷的,由于您没有提到你爷爷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所以就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房产。顺序是:您奶奶、您爷爷奶奶的二男一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不继承。至于继承份额,一般情况下是均等的。不均等的情况是主要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适当多分;对被继承人有虐待等行为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如果房产是您奶奶的,那么就要按照她老人家的遗嘱,想给谁就给谁,别人无从干涉,房产证上加谁的名字都是合法有效的。而如果是您爷爷的房产的话,去房管局变更房屋所有权的话,就比较复杂,因为此时的房屋所有权人就不是您奶奶一人,而是您奶奶以及她的二男一女共同共有,在没有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下,擅自变更的不发生物权变动。
其实,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房产归您爷爷的话,房产应该是您爷爷和奶奶的共同财产。此时,不论写您爷爷或者奶奶或者都写,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可以认定为您爷爷奶奶共同共有,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样的话,被继承的只能是房产的一半,另一半是您奶奶的,不发生继承关系。这样的话,继承顺序如前所述。
最后补充一句,房产估价多少的词眼,能不用就不要用了,毕竟瓜田李下。
该房屋属于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各人一半,你爷爷去世后的一半应当由你奶奶、你父亲、二儿子和女儿共同继承。你奶奶的一半加上她继承所得的1/4,可以自己进行处分。
那200万的房子,你奶奶只有一半的权利。你爷爷那一半现在可以做3份继承,即大儿子、二子、奶奶。另外一半就看你奶奶怎么处理了,是她的权利。
这个把继承法法条看下,基本上的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