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加班的证据,等离职以后申请劳动仲裁跟单位一起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平时加点不准补休,必须补发加点工资。(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纵横法律网 柴海艳律师
哇元老了啊,干了好几十年,这么多年现在才发现出现这种现象啊。收集证据吧,证据,证据。
该告就告。没人权吗
企业发展好了,才有职工的好生活!
把自己的闲暇时间学习理财,而不是抱怨!
只管要求工人怎么干工作 对工人安全一点不负责任 劳动保护不能及时发放 甚至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