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逼劳动者签订空白的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无需签。主要有以下两点:
1.企业操作存在两点错误。也就是违法。1为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月1号后,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劳动者仲裁后,最长需支付仲裁前11个月工资做为补偿。2为企业现在的要求及做法依违背劳动合同法规定,就算是签了,也只能是强迫手段签订,合同无效。仲裁后,企业仍需支付上述补偿金。
2.如果,个人感觉能做,且非常在乎此份工作,则签吧。事后找机会仲裁,也一样。
这种做法违法,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工资、岗位、工作时间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千万别签,,,后果很严重。
向劳动局提起仲裁。